張貼日期: 2022-01-11 10:31:26 點閱:136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5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00179866號函暨本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規定辦理。
二、經縣府初審程序獲選為特殊優良教師金質獎者,將依規定遴薦參與教育部師鐸獎決選。
三、推薦表及縣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可至縣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(https://www.newboe.chc.edu.tw/)/檔案下載/社教科/特殊優良教師/111年項下下載,請按填表說明進行填寫,並參考填寫範例。
四、前開相關佐證資料或參考資料,請擇要精簡至多40頁,以A4大小列印、自訂封面及目錄,以燕尾夾固定,勿膠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