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1-11-04 09:41:23 點閱:127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2975號函及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辦理。
二、因近期學生自我傷害案件頻傳,請貴校加強校園自我傷害高風險學生之覺察與篩選,並留意關懷學生於季節交替之際,疑有病情變化或情緒失調狀況者,請學校主動協助關懷輔導,並落實三級預防工作,即時提供相關協助,完善心理支持系統。
三、請貴校檢視學校校園環境設備安全,並評估校園樓層三樓以上的陽台(露台、窗台)及頂樓之危險性,以維護學生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