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導主任
張貼日期: 2021-07-02 15:05:08 點閱:133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1494號函辦理。 二、內政部移民署近期屢獲外來人口反映,渠等更換新式統號後,相關證書或證件(如考試及格證書或醫事人員證書)需配合申請換新,造成不便。為解決上述問題,建議學生先至內政部移民署本縣服務站辦理統一證號換新作業後,再向學校申請登載新式統號之學位證書。 三、檢附「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格式說明」及「中華民國居留證及統一證號基資表樣張」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