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導主任
張貼日期: 2021-05-19 11:38:12 點閱:209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5月18日教育處第11004367行政公告辦理。
二、依旨揭規定,如有無法在家照顧或在家學習者,學生可選擇到校。若有此需求學生,請務必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前到校,以便學校安排學生安置事宜。
三、學生在校時間比照正式上課時間(無課後照顧、無學習扶助),考量學生安全因素,請有需求學生家長務必準時到校接送學生返家。
四、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育民國小(04)769484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