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4-12-23 08:25:55 點閱:121
彰化縣秀水鄉育民國民小學兒童課後/放學後照顧班
學生常規管理準則
113.12.10經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依據:彰化縣秀水鄉育民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設立與管理辦法。
二、實施目的:
本照顧班以服務有課後照顧需求家庭為目的,學生參加課後照顧班,視同正式上課時間,仍應遵守各項學校規定,以確保教學活動順利進行,並維護所有學生之學習權益。
三、違規行為:
學生常見違規事項列舉如下:
(一)遲到早退:上課鐘響逾5分鐘仍滯留戶外未進教室,或擅自提早排放學路隊。
(二)任意缺席:上課期間假借各種理由不進教室,在戶外滯留致影響上課品質。
(三)不服從指導:上課期間對教師處置不服,師生屢有衝突,致影響課堂秩序。
(四)與同學衝突:上課期間常與同學起衝突或以言語、動作欺凌同學,屢勸不聽。
(五)破壞學校公物:惡意破壞班級教室或學校物品,致衍生個人或他人安全疑慮。
(六)拒絕完成回家作業:假借各種理由拖延及拒絕,或僅願意完成特定作業,
致影響上課秩序及教師指導工作之進行。
(七)製造環境髒亂:未能將飲用及食用完畢之點心包裝丟入指定垃圾桶內。
(八)其他干擾行為:舉凡干擾其他學生學習權益之行為均屬之(如故意製造聲
響,引起騷動。)
四、處置方式:
(一)口頭規勸及書面告知:第一、二次違規,經課後班授課教師、原班導師或教導處予以口頭規勸,並以聯絡簿或違規事件處理單(如附件)通知家長。
(二)電話通知並停課一週:第三次以後仍無法改善,則以電話通知家長,並簽請教導處同意後,暫停課後照顧班上課一週,並將停課期間之已繳費用予以退還(受補助學生則不退費)。
(三)違規狀況未改善,強制退班並退費:若經二次停課後,違規狀況仍未改善,將停止其上課,並將剩餘未上課之已繳費用,按上課天數比例予以退還(受補助學生則不予退費)。
(四)家長拒絕配合改正,強制退班並退費:家長拒絕配合學校協助學生改正其行為或未於課後班放學時間17:30在大門準時接送,則停止其上課,並將剩餘未上課之已繳費用,按上課天數比例予以退還(受補助學生則不退費)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為確保學生放學後安全,請家長務必於課後班放學時17:30準時前往大門接送放學,以免學生因滯留在校外,衍生安全疑慮。
(二)因師資聘任考量,除轉學或因違規強制退班外,恕不接受任何退費,敬請家長見諒。
(三)如對課後照顧班有任何疑問,請洽本校教導處進行溝通。
(四)本準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